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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泰高新: 关于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1 12:40    点击次数:109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蒙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摘牌,特提醒“蒙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蒙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蒙泰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 能转股的风险。 转债”,将按照101.1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蒙泰转债”二级市场价 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蒙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8 月20日至2025年9月2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泰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即23.47元/股)的130%(即30.511元/股)。已触发“蒙泰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蒙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减少公司 利息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过审慎考虑, 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蒙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 “蒙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蒙泰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906号),公司 于2022年11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发行方式采用在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166”,债券简称“蒙泰转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1月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的 议 案 》, 具 体 方 案 为 : 以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根 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4月27日起由原来的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2,105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459,600股后的95,54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含 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108,50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7日。因公司回购股 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 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 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108,501.00元÷96,002,105股 ×10=1.99042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0425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规定,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7日起由原来的25.95元/股调整 为25.75元/股。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蒙泰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0.21元/股,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为23.47元/股。因此,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3.47元/股。根据《募 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决定将“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5.75元/股向下修正为23.47元/股,修 正后的“蒙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7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 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3.47元/股)的130%(即30.511元/股)。根据公司《募 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蒙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蒙泰转债”赎回 价格为101.19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1月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5年10月3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20%×362/365≈1.19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9=101.1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 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蒙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蒙 泰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蒙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司账户),2025年11月6日为赎回款到达“蒙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蒙 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蒙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蒙泰高新   电话:0663-3904196   邮箱:zqb@gdmtxw.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蒙泰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蒙泰转债”的情 况。   五、其他说明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泰转债”的核查意见; 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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